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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联兴化工公用码头增加经营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2018-09-27    来源: 东莞百安石化

我公司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联兴化工公用码头增加经营货种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20063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联兴化工公用码头增加经营货种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西侧。

概要:东莞联兴立沙岛化工公用码头工程位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内,西面为珠江狮子洋,为东莞孚宝联兴仓储项目的配套码头工程。该项目于2006213日获得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粤环函[2006]211号),于20181月完成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于201822日通过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号:粤环审[2018]39号)。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万吨级(兼靠22千吨级)和500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各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不包括后方库区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码头泊位占用岸线总长298米,总用地面积约22565平方米,设进港支航道,工程疏浚量约为85万立方米。经营货种包括苯、甲苯、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乙醇、乙二醇、丙醇、异丙醇、丁醇、丁二醇、二甘醇、丙酮、甲乙酮、环己酮、醋酸乙酯、酸酸丁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共20种化工品,年吞吐量约为180万吨。

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将现有项目的装卸货种增加至201种化工品,分属于苯类、醇类、酮类、酯类、溶剂类、醚类、醛类、烯类、烷类、酸类(有机酸、无机酸)、酸酐类、胺类、酚类、无机碱类、腈类等。除了装卸货种发生变化外,码头水工建筑物(包括作业平台、系缆墩、引桥等)、码头岸线长度、泊位数量、设计吞吐量、装卸设备及管线等均不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经分析,本项目改造后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如下:

1、水污染物: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码头冲洗废水、化工品管道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2、大气污染物: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扫线结束后装卸软管末端处可能排放的少量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以及船舶到港排放的少量燃料废气。

3、噪声: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码头进港船舶鸣笛噪声、设备运行噪声等。

4、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沾有化工品的废抹布及手套(HW49)、船舶洗舱废水(HW06)等。

5、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分别有:化工品泄漏(跑、冒、漏)、火灾爆炸事故。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近期本改造项目的生产废水委托东莞市盛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远期待后方库区的废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后,本改造项目产生的废水将依托后方库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库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造拟在码头上各泊位与后方库区储罐之间建设气相平衡管,供装卸船使用,装船时船舱内通过呼吸阀排出的有机废气直接通过气相平衡管去往后方库区储罐平衡罐气压,避免废气进入大气环境中。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拟采取限制到达港内船舶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等,以降低噪声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沾有化工品的废抹布及手套(HW49)以及洗舱废水(HW06))均委托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已制定了详细的环境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发生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有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oudy.ou@topsafe.cnliujy0209@163.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查阅期限: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意见反馈方式: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民众和团体;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1、形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2、期限: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联兴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

电子邮箱:oudy.ou@topsafe.cn

联系电话:0769-89985678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东莞联兴码头有限公司

邮编:523988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liujy0209@163.com

联系电话:020-83338540,传真:020-8333854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311室,邮编:510045

 

建设单位:东莞联兴码头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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