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目前正常运营,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依托现有厂区,建设“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联兴化工公用码头增加经营货种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技改后全厂装卸化工品货种达141种。
(1)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 废水:项目营运期主要外排废水经后方库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立沙岛污水处理厂。
(3) 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 土壤和地下水:厂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 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可见附件或联系建设单位;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于建设单位直接查阅,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见附件或联系建设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联兴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
联系人:钟经理
联系电话:18825852463
电子邮箱:jane.zhong@topsafe.cn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联兴化工公用码头增加经营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
东莞联兴码头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